皇庭国际更正协议称:丰翰益港与光曜夏岚非同一股东控制 全球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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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5月22日,深圳市皇庭国际(000056)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前与丰翰益港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进行更正。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此前,4月27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与连云港(601008)丰翰益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方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明确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彼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表示,光曜夏岚为深圳皇庭广场27.5亿元债务的债权人,丰翰益港与光曜夏岚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对此,该公司发布最新公告更正:光曜夏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为深圳皇庭广场27.5亿元债务的债权人,丰翰益港和光曜夏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皇庭国际在同日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表示,公司《框架协议公告》中表述丰翰益港与光曜夏岚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经工商查询并与丰翰益港确认,“丰翰益港和光曜夏岚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表述和理解存在错误,丰翰益港与光曜夏岚不构成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提请投资者注意。

但两者存在关联关系,关联情形为:丰翰益港为参与潜在债务重组的投资机构1关联的投资主体,光曜夏岚的控股股东为杭州光曜钟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方硕嘉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德槿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杭州光曜钟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93%和12.62%份额,而连云港方硕嘉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德槿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投资机构1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光曜夏岚与丰翰益港均为投资机构1的关联公司,各自按照公司章程独立决策且独立行使其享有的各项权力。

公告强调,本次合作过程中,公司了解到光曜夏岚受让了中信信托对融发投资的前述借款债权,但截至本次回复公告之日,公司未接到中信信托或光曜夏岚对前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公司认为当前的债权人仍是中信信托。

按照目前债务重组方案,若公司与各债权人签署正式债务重组协议,按相关重组协议约定,融发投资100%股权过户至LLP后的2+1年(纾困期)内与投资人成功达成收购LLP持有的融发投资股权事宜的,公司将对前述债务进行一次性清偿。公司将持续跟踪关注该项债权的转让情况,如公司收到了债权转让通知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丰翰益港与光曜夏岚存在关联关系,但两者不构成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提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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